各校内出版物主办单位:
为推动省委巡视意识形态专项检查整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校内出版物管理,提升办报办刊质量,严格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现就规范校内出版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办报办刊质量
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报刊审核机制,明确分管领导、编辑人员、审读人员等组织架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出版物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质量过硬。办报办刊质量将纳入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
二、严格出版审批流程
(一)提前审批。纸质出版物每期出版前3个工作日,须将样刊/样报和《校内出版物审批表》一式2份报送党委宣传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印刷发行。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审读,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二)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和“审读”制度,落实责任编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责任,杜绝将审核权下放学生。
三、建立整改退出机制
对编校质量不高、内容空洞、导向偏差、读者反响差的出版物,先由主办单位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由主办单位提交停办申请,按程序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后予以停办注销。历史资料由主办单位整理存档,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四、实行报刊年检制度
每年12月31日前,各主办单位须将全年出版物合订本样刊及年检登记表一并报送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年检结果作为次年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的报刊,限期整改或停办整顿。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内出版物管理工作,请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出版物基本情况(名称、主办单位、出版周期、责任人、联系方式)和自查情况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812-3370617
附件:1.攀枝花学院校内出版物一览表
2.攀枝花学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
3.攀枝花学院校内出版物年检登记表
党委宣传部
2026年4月20日